掌上春城讯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同签订行为,8月29日,市旅发委联合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及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召开了“昆明市旅行社旅游电子合同启用工作会议”,全市多家旅行社参会。
据悉,即将启用的《昆明市旅游电子合同示范文本》,由昆明市旅发委、市工商局根据《旅游法》和云南省旅发委、省工商局制定的年版《昆明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涵盖一日游电子合同、省内游电子合同、省外游电子合同、出境游电子合同和单项委托电子合同5个类别。同时,旅游电子合同将配套与电子行程单、电子发票共同使用,实现对旅游团队行程的全闭环监管,也进一步完善提升旅行社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电子合同时,必须明确该行程开始、结束时间及接待旅行社名称、行程中的接待标准;明确不得安排购物、明确该行程所产生的团费情况,不得在本合同之外,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补充条款中必须明确其他相关费用及旅游者有无特殊要求等。同时,电子合同游客列表中,必须完整填写参团旅游者的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对旅行社来说,采用旅游电子合同,使得合同的管理全部电子化,旅行社可在线进行合同搜索、查阅、归档、备份,在节省成本费用的同时有效提升平台合同管理效率,杜绝旅游合同丢失、损坏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实施旅游电子合同后,通过统一电子编码实现旅游合同的签署电子化过程,让整个服务更为透明,一经游客签名确认就传送存档,并长期保存,能有效杜绝“阴阳合同”等现象的发生,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和保护企业经营行为,对规范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同关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市税务局表示,在9月1日全市正式启用旅行社电子旅游合同的同时,9月中旬将配套推进旅行社电子发票工作。市工商局表示,经过实名认证且具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旅游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旅游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希望旅行社尽快规范合同的签约行为,合法使用。下一步将会同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电子合同签订行为的执法检查。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表示,启用旅行社旅游电子合同,体现了昆明市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旅行社行业从业者要认清形势,敬畏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
据了解,目前由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组织的“昆明市旅行社行业旅游线路产品审核评估委员会”已完成组建,9月1日起,将对旅行社旅游产品进行备案管理,未完成备案的旅游产品将不得进行销售。
掌上春城记者:许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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