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那点事游客在旅途中发生意外,旅行社

我们通常选择出行旅游,找旅行社是再常见不过的一种方式,既省钱又省心。那么,旅游是各项服务行业中出现意外最多的一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太多。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当游客在旅途中遇到意外,旅行社一般都是如何规避风险的!

案例阐述一游客参加广东某旅行社组织的去延安一带旅游,在参观黄河壶口瀑布时,该游客被突然暴涨的黄河水卷走。事发后,遇难游客的父母认为,组团和地接旅行社没有充分向游客说明瀑布景区的危害性,壶口景区没有在黄河涨水前及时向游客发出预警信号,遂一纸诉状把两家旅行社和黄河壶口风景区管理局告上越秀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1万多。

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旅行社的判决,其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将是巨大的。且不说可能被判定的高额赔偿费,这样的事件经过媒体的报道,势必对旅行社的信誉产生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教训是惨痛的,旅行社都应该吸取该案例的教训,远离高危险事发地,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充分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二是做好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工作。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没有向客人作充分的推荐工作。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或未采取预防性措施,造成客人人身意外伤害的。客人可向旅行社追究事故责任,要求相应的赔偿。而实际上,很多旅行社并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提示义务。许多旅行社的导游每到一个景点,仅仅是例行公事地说句“注意安全”,甚至不少旅行社从签合同到游程结束,对于安全问题始终只字未提。

绝大多数旅行社停留在口头的安全提示缺陷十分突出,即证据保留困难,一且发生意外事故被诉诸法庭,如果得不到证人的有力支持,旅行社很难证明其已尽到了充分的安全提示义务。因此,旅行社应将安全提示的内容写人合同和出团通知书中,并获得游客的签字,在旅行途中导游要将每个注意安全的细节都充分告之游客,这样,旅行社才算是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无法互相替代。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游客一旦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对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诸如蹦极、潜水、攀岩等危险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中或是游客在旅行中发生病痛,看门诊、住院的费用,并不给予保障。此外,一些贵重物品及现金损坏或丢失,也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如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受伤和急性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旅游意外险可根据旅游行程进行选择,短期险种较便宜,一般一日游保费1天只需1元,2-3天为3元,非短途旅游所有保费金额在20元左右,国内游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30万元,境外游为30万-50万元。游客购买意外险,结合旅行社责任险,可以将旅行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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