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广东省各类因私出境如商务、劳务、留学、旅行、探亲等事宜的人员及派遣和用人单位。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企人员因公出访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赴境外人员及其派遣、用人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在境外各种活动的关系,以依法、安全、合理、适度为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对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审慎前往,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落实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
三
职责分工
各类赴境外人员个人须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派遣、用人单位应承担监管责任,省内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护技术指导。
四
主要措施
(一)
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往访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及涉及外国人,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问题,影响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二)
出境前管理措施
1.健康风险评估。各派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8号,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中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对国内赴境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结合赴境外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2)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3.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