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行动收官赣州网

北京看白癜风什么医院好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随之产生。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三个领域   ●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企业诚信度的体现,企业应该增强诚信意识,依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同时要尽快明确,哪些事项必须通过实名制注册或办理,哪些事项无需实名,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度   全媒体记者万静   接近年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交出一份含金量极高的“成绩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完美收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件,查获涉案信息.2万条,罚没款.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而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随之产生。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今年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4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公布了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十大典型案例。买房置业预留信息不法分子获取售卖   个人信息会从哪些渠道泄露出去?买房置业经历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途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案”就揭示了这样的情形。   年1月,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诸暨祥生新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某小区时,涉嫌泄露、出售业主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收集到某小区业主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后,未妥善保管,导致业主个人信息被其员工获取,以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造成小区业主个人信息泄露。年5月24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很多有购房经验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买房时,购房者常常会被售楼员或中介要求留下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甚至包括个人身份证号。购房者虽然不太愿意留下信息,可是为了买房,不得不选择妥协。   根据近期网络媒体调查显示,近六成被调查者在购房时不得不冒着信息泄露的风险留下个人资料,而这些被动留下信息的人中,绝大部分“毫不意外”地会遭受到各种各样房产推销的骚扰。   《法制日报》记者随机采访身边有购房经验的朋友,他们都曾有过类似的遭遇。   刚刚在北京市海淀区置换了一套大三居的王女士向《法制日报》记者诉说,买房之后,她每天至少会接到七八个有关新房、二手房推销的电话,甚至还包括商铺,美国、北京、深圳等地的都有。   “没办法,买房总要多问多联系,买完房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困扰实在让人很烦。现在看到陌生电话,我都不接,为此还耽搁了不少正事。”王女士话语中透露出无奈。   刘女士两年前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最近她只是试探性地问了一家房屋中介关于租房的信息,结果此后每天手机上都会收到五六条房屋租借信息或广告。   “我问他们怎么拿到我的联系方式,对方说是系统里或是网上看到的,我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共享’了。”刘女士愤愤地说。   而张先生的遭遇更加“奇葩”。年,张先生在北京周边买了套别墅。结果接下来的三年里,他不但经常会接到新房、二手房、商铺的推介电话、短息,而且还莫名其妙地接到不少推销汽车、境外度假、洋酒、高息理财产品、马术训练、高尔夫运动等“奇葩”的邀请电话或广告短信。   “我根本就没买过这些,他们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呢?一琢磨才明白因为买过别墅,自己的信息被卖了,他们可能觉得买别墅的是高消费群体,所以才会向我推销这些。”王先生苦笑着说。违法高发三大领域房屋租售装修教育   其实除了购房、租房行为,房屋装修、教育培训也是当前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典型案例,年7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麦凯尼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条,包含有“宝宝姓名、小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电话营销方式推广公司相关业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还有不法之人“魔爪”伸向了老年人群体。   年6月13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喻某等人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自年11月至年6月,喻某、罗某等人从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空白移动电话卡,通过分发蚊香、洗衣液等形式骗取老年人身份证信息,用随身携带的办卡pos机将空白移动电话卡实名登记,然后寄回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实名登记电话卡张,涉案总金额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的数据,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三个领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件,涉案信息.9万条,罚没款.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3.4%、85%和55.5%。   其中,房产租售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列首位,查办案件件,涉案信息数量.2万条,罚没款.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8.5%、41.5%和22%。装饰装修行业案件件,涉案信息数量34.5万条,罚没款.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5.9%、9.3%和9.1%。教育培训行业案件件,涉案信息数量.2万条,罚没款.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9%、34.2%和24.4%。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件,涉案信息.3万条,罚没款.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8.2%、74.8%和51.7%。深挖线索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信息泄露   垃圾短信源源不断、骚扰电话接二连三、垃圾邮件铺天盖地,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烦扰。更有甚者,冒名办卡透支欠款、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个人信誉莫名受损,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威胁着人们的财产、人身安全。   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紧迫性不容置疑。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集中在以下几种行为:即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件,查获涉案信息.2万条,罚没款.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组织执法联动次;开展行政约谈次;开展宣传活动次。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根据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行业情况的分析,是查办破获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主要模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二级巡视员佟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深挖案件线索。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拓展案件信息来源。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案件线索。通过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加强执法联动。上下联动,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层级联动。区域联动,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及时通报信息,开展跨区域协查联动。部门联动,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部门协作,组织联合行动。案件查办困难重重违法行为避影匿形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这类违法行为都有哪些特点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违法行为具有多发性。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违法行为涉及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其次,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   第三,此类案件查办难度大。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虽然查办此类违法案件存在一定困难,但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难点,积极创新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佟波还说,市场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制度,促进执法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十分之一。   据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多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包括民法总则、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新近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足以保护个人信息,重点是加强司法上的民法保护,在惩戒手段、赔偿问题上落实落细,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承担赔偿责任。   刘俊海称,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企业诚信度的体现,企业应该增强诚信意识,依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同时要尽快明确,哪些事项必须通过实名制注册或办理,哪些事项无需实名,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度。而企业诚信度越高,消费者体验度越好。对于个人隐私关系度密切的通讯录、短信等敏感权限,建议企业或App开发者能够提供“一次性授权”的选项,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1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