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们注意购买旅游险需谨慎,防止理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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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提升,很多驴友在出行前都会购买旅游意外险。但是,很多驴友却不知道,为了以防万一而买了高额的旅游险,不幸出险时却容易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

下面这个案例,保宜赔将会告诉你,当保险理赔遇到不确定定义引发的理赔纠纷时,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权益。

案件基本信息:

投保情况:金先生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年4月,他报名参加了穿越陕西省鳌太线路的户外活动,通过网销渠道,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高额户外运动保险”,保险期间为年4月28日0时起至年5月7日24时止。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80万元,丧葬处理保险金额为2万元,身故遗体运返保险金额为2万元。出险情况:年5月4日,金先生在穿越活动中遇到了暴风雪后死亡。

索赔情况:金先生的儿子认为,其父亲的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却不料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保险公司意见:保险合同中已约定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以及探险属于高风险运动,金先生在穿越鳌太线路时发生事故,鳌太线路是属于无人区,因此这个活动是属于高风险运动,不在承保范围内。

金先生儿子觉得无法接受,于是向专业机构求助,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鳌太线路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无人区”?

以及被保险人金先生参与的这个户外运动,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中的高风险运动?

案代理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仅提供当前在售产品网页截图证明,并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的投保页面,两者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并不能推断当时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且“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虽然有明显字体和链接,但却可以不打开“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而直接到付款页面,对于投保人而言不是必选项。保险公司所设计的投保页面中并未主动或强制需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设置,免责条款不应发生效力。

“无人区”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狭义理解,应该定义为“禁止进入”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的的建立,需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各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最终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然保护区建立并标明区界,予以公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无人区的划定,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公示。

但实际上,并没有行政机关对这个线路进行过无人区的划定。

关于金先生事发时是否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争议,律师认为,投保须知中已经说明”可承保的低风险运动包括远足徒步、登山运动等“,而金先生进行的爬山活动,符合低风险运动的描述。

最后法院审理并认可以上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丧葬处理保险金2万元、身故遗体运返保险金2万元,共84万元。

宜赔君编后语: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类似游客挤爆长城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了,越来越多驴友会选择一些冷门的旅游景点。

保宜赔发现,对于风险的高低的定义,很多保险公司的表述并不明确。对于保险公司精算师或核保人希望的承保意愿,该如何在投保页面进行表述及展示,此时就非常考验产品经理的能力了。对于保险公司表述模糊不清,出险时不应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所以,对于该案金先生穿越的“鳌太线路”是否属于划定的“无人区”,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凭借自身理解定义。而对于保险公司的网销渠道,亦不能为了投保便捷而宽进严出,而省略必要的告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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