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变暖,露营活动开始升温。
借此机会给大家分享一个露营活动法律案例,非常特殊。
与上次的徒步AA活动不同,这个活动组织者收取了一定费用,并且承诺赠送保额30万户外旅游意外险。
承诺实现了三分之一,买了保额10万,结果真出了事。
具体内容,一起往下看。
1、案情回顾
小王和3位好友报名参加了芳芳组织的露营活动,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由活动时间,小王在驻扎野营沙滩的海边与同行人员玩水时不幸溺亡。
父亲老王把芳芳告上法庭。
老王认为:海边野营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未尽安全保障告知义务。且芳芳承诺赠送每人30万元的户外旅游意外险,实际只购买了保额10万元。除了赔偿金外,要求芳芳支付保险差额元。
芳芳认为:已在免责声明书面特别提醒了参与者关于户外活动的潜在风险,也在交通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了口头安全提示。芳芳在参与组织案涉户外活动时,已谨慎考量该次户外活动地点游览、接待的客观条件,且该地点长期接待大量游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判决结果
芳芳承担1%的赔偿责任,加上旅游意外险差额补偿元,合计赔偿元。
3、判决理由
组织者芳芳:以免责声明的形式履行了一定的安全提示义务,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以口头形式履行了一定的安全提示义务。但车辆行驶时小王在睡觉,可见芳芳在车上的安全提示并没有提示到小王,芳芳对此存在一定疏忽,其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完全履行。
小王: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安全提示没有给予重视,且下海游泳未携带游泳圈等救生措施,在危险来临之时缺乏救助设施自救或他救,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小王对此具有过错。
关于旅意险:老王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了可以获得芳芳因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外,同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险赔偿。
芳芳明确承诺给小王购买保险限额为30万元的意外险,但实际购买的保额仅为10万元,也让老王的损失不能获得最大化的弥补。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避免当事人诉累,判决芳芳应另行补偿老王损失20万元。
4、风险警示
本案例小王家人损失超万,芳芳虽尽到了一定的安全提示义务仅承担1%责任,但也因旅意险差额搭进了20万!
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除了留心细节,还需要:
1、免责声明要有,风险警示、安全提示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呈现,必要时可以通过视频、录音等方式记录,为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留证据。
2、安全保障义务要到位,选择安全的活动地点、做好安全措施、尽到救助义务……每一点都很重要。
3、旅游意外险的保障,对于意外事故的保障和损失弥补是实实在在的,千万不要因为节省活动费用不买旅意险,另外,组织者也记得购买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