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年伊始,疫情形势再度紧张。据国家卫健委最新消息,1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其中本土病例例,分布在河南、天津、陕西、广东四地。
随着多地相继报告本土病例,出行被隔离的风险逐渐上升。因购买方便、保费便宜,且直击消费者痛处,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隔离险”在社交平台走红。
然而,隔离在家躺赚的想象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许多消费者吐槽,“隔离险”条款中有一系列限制条件,想要理赔成功没那么简单。
那么,对消费者而言,隔离险到底值不值得买?理赔难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又有哪些购买建议?
隔离险意外走红
“59元防疫险,居家隔离1天能领元,一杯奶茶钱保障一年!”“隔离就能赔钱的防疫险安利,旅游拜年出差必备!”“居家隔离也能领钱,这款隔离险真香!”……记者打开小红书APP发现,与“隔离险”相关的笔记有余篇。
根据这些“种草贴”的介绍,“隔离险”的保费基本在百元以内,保障时间少则1个月,多则1年,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被强制集中隔离,可以每天获得元至元不等的赔偿。投保门槛低,隔离的同时还能获得一笔补偿,以减少经济方面的损失,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急需,并请教购买详情。
除此以外,记者通过与多位投保人沟通了解到,不少“隔离险”产品常常在出行软件上自动推送,并与飞机票、火车票等搭配出现,消费者在购票的同时,或自愿顺手下单,或在无意间被搭售。
早在年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就曾表示,为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专属新冠肺炎保险此类单一责任产品,防止出现以疫情为营销噱头炒作保险产品。那么“隔离险”到底是什么?
慧择寿险商品中心总经理王寅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市面上常见的“隔离险”往往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新冠疫情暴发后,很多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在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承保新冠病毒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中就包括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强制隔离的津贴,也就是消费者俗称的“隔离险”。
“年四季度以来,受到疫情反弹的影响,且此类产品往往投保简易、保障期间灵活、保费亲民,‘隔离险’增长速度非常快。”据王寅介绍,慧择平台月均投保件数超6万件,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隔离险”是保险行业应对新冠疫情的产品创新之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消费者来说,集中隔离有的需要自摊费用,同时也耽误不少时间,如果有津贴的支持,对于被隔离者而言,是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了经济方面的补偿与支持。
获赔不容易
然而,投保过程很轻松,理赔成功却困难重重。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在申请理赔时才被告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次密接、非自费、居家隔离、境外回国、全域管控均不在赔付范围内,最终获赔失败,认为自己是“被割了韭菜”。
刘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自己前不久购买了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险”,并未留意到条款中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与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营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自己作为没有直接接触确诊病例的次密接,不在赔付范围内。
“我觉得这种需要和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营运工具的条款,应该要突出强调,提醒我注意的,但是它没有。”对此,刘女士表示很无奈。
无独有偶。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去年8月同样购买了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险”,保险页面上标明对因交通工具与新冠患者接触而被集中隔离的有元/天的补贴。申请理赔时才发现,条款中将免费隔离列为免赔责任。而多地防疫政策中,密接集中隔离均为免费隔离,自费隔离则常见于境外归国情况。
事实上,由于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就能购买,许多消费者只被广告页面上的“一杯奶茶钱就可获得千元保障”所吸引,却忽略点开投保须知详细查看条款。实际情况是,保险合同中对强制集中隔离的定义、投保前既往症、出行的具体过程、健康码的显示情况等均做出了严格限制。以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险”为例,投保人与确诊病例在非乘车环境下直接接触、次密接、居家隔离、居家检测、非自费隔离等情况下均无法理赔。
对此,朱俊生指出,对于一款保险产品,我们不仅要 而保险公司之所以对“隔离险”的保障责任做出相对比较严格的界定,在朱俊生看来,其中一个原因是“隔离险”常常和意外险相结合,而意外险的件均保费往往都比较低。“我观察到有的产品,保费一共就40多元,其中还要涵盖飞机等交通工具的一些责任,然后再加上隔离津贴险,所以严格限定保障责任,也是保险公司从控制件均保费的角度出发考虑的。”
投保需谨慎
从法律层面来说,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针对消费者反馈的理赔难问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因其强专业属性,故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特别是关系被保险人重大利益事项的免责条款应予以特别提示注意和重点说明。消费者在签订‘隔离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对拒赔及免责事项做特别提示或说明。”李旻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若对免责条款未进行特别提示或重点说明,则该条款不产生合同效力,消费者仍可按照保险合同要求理赔。”不过,李旻律师强调,订立保险合同时,若无专业人士特别提示和告知,消费者时常会忽略阅读合同内容,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重点了解和询问,作出是否继续投保或者是否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定,否则可能面临拒赔风险。
王寅也指出,由于“隔离险”的险种形态和责任都比较创新,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不过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不会无缘无故拒赔,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投保时是否满足投保规则,如职业、投保地域、份数等要求。已经处于中高风险地区且在隔离区域仍买了此类产品,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二是投保时重点 三是理赔时提供的资料需完整并满足理赔条件。如果提交的隔离证明文件并非由官方机构出具,就可能会被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