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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元旦假期将至,我和未婚妻去澳门旅游几天,同时也会采购一些结婚用品,包括婚戒,我们已经在网上看中一款黄金戒指。请问按照海关的规定,返境时是否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交税?
复函要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2号,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元(含元)的自用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吴国雄海关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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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图文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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