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旅游保险,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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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旅游保险,你了解吗?

近几年来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旅游收入也持续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这一过程中人口的流动性较大,且异地性特点较为显著,公众在旅游过程中会基于各种原因所引发意外事件,例如日常所见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等,除此之外旅游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突发疾病的发病率也与日俱增。

在这一旅游市场发展的同时与之所伴随的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也有显著上升的趋势。旅游保险业逐渐出现并兴起,但与近几年来旅游行业的飞速发展相比较,旅游保险市场却并不符合预期,甚至于一度出现热旅游、冷保险的局面。

一、旅游保险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活动各参与者,包括相关旅游企业、旅游者为主的各个主体,为规避旅游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及各种意外所导致的一切意外死伤事故,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向保险企业进行投保,约定赔付条件及金额。是促进宏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金融保障手段或模式。

旅游保险的品种,首先是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办法。办法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内容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旅行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强制性,涉及的内容大多为责任重、概率小的状况。通常提供的属于旅游活动中最基本的保障,不能覆盖旅游活动中全部的保障需要。

其次,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所提供的保障涉及到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宿人身保险,旅游救助险,其中前三项为基础保险。是对旅游活动的保障进一步延伸。

旅游意外伤害险定义的基础内容是人身意外伤害。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在旅游或出差的过程中因意外导致伤亡或保障范围内的其他项目,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

这里所提到的意外事故构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意外发生的,被保险人没有提前预知或者非故意发生的事故;外来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发生的事故;突然发生的事故,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合同约定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以此导致被保险人出现各种受伤甚至于死亡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公司按照约定对其进行理赔这样一种服务保障项目。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伴随着保险行业的逐步发展,国内各大公司已经开发住宿旅游人身险这一品种,设置保费为1元,从住宿之日0时开始计算,期限为15天,期满可自动续保,每次可投保多份保险责任。

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救助险是当前保险公司与国际各大救援中心合作所推出的一个新的险种,这一保险对于出国游的游客来讲是较为合适的。无论身处哪个地区,只要发生意外引起纠纷便可以及时进行电话拨打,获得无偿的救助。

例如在长假期间旅客如果安排自驾游旅行,不幸遭遇意外或车子出现任何问题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不会耽误太多的时间,扰乱自己出游的兴致。

其他相关保险交通意外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的各种伤亡及费用支出进行理赔。在航空保险中,意外险是距离乘客最近的险种,保额最高达到万,具体的保障日期是从意外伤害发生即日起天以内。

二、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

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基于各保险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型不同存在差异性。这一保障范围涉及人身伤亡、意外医疗,境内紧急救援,行李、证件损失等。随着旅游保险产品的增加,其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旅游项目的拓展,旅游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比如自驾游、探险游等活动正在兴起。以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的“e神州自驾游境内旅游保险”为例,该险种主要针对境内自驾旅游的人士,在保险期内为其提供保障。

三、中国旅游保险的市场概况

保险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保险市场普遍存在高认可度、低购买率这一情况。据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当前只有两成的游客会随团办理保险,另外很多出游者并没有购买保险。

每年至少有70亿元的保费潜力。市场实际购买水平只能达到低于百分之十二十这一水平,至少有80%以上的市场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舆论导向与实际偏差这一情况,政府目前已经提高重视度,极力推动,但旅游企业及相关保险公司和游客并没有太大反应。

四、中国旅游保险发展现阶段问题

第一,市场规模大但发展缓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旅游业迅速发展,不断繁荣,根据国家旅游数据中心数据,以年为例,旅游产业之于我国GDP综合贡献率为10.1%,旅游业就业人数占我国总就业人数的10.2%,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引擎。

旅游保险却显得格外冷清。主要表现就是我国旅游保险市场渗透率相对较低。相较美国旅游人均保费46元,中国的人均旅游保费则仅为1.8元,不足1/25。同时,还存在着风险意识不强,中国大陆游客主动购保的比率低于中国香港、日本,甚至不及日本的1/4。

第二,旅游保险产品不成熟。市场现有旅游保险险种仍然较少,保险条款和一般人身意外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很大程度上我们也可以用意外险来替代这一保险。例如证件丢失所引起的额外的住宿费用和食宿费用,以及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等,都不在这一范畴之内;

市场机制及贴合度目前大多数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都热衷卖团体险,而对于自助旅游的个人则较少问津。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以及人身保险,在当前这一情况下,自助旅游者为了购买保险需要向两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一费时费力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阻碍。

第三,旅游保险市场营销不健全。首先,对旅游保险的重视度不高。从保险公司业务角度看,旅游意外保险仅是保险公司意外险的一块小业务,旅游意外保险每单保费收入低,消费市场不成熟,旅游保险盈利能力十分有限,导致保险公司对其市场不重视。

同时,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通常只注重销售保险产品,对于后续的附属服务没有提高重视。所以经常导致游客索赔无门的现象,以至于造成部分游客在心理上形成巨大的落差和阴影。从而导致对旅游保险的认可度降低。

第四,旅游保险赔付体系不成熟。赔付限制较多,主要表现在:赔付的金额较低;赔付手续繁琐;赔付率不高。以上海这座城市为例进行分析,年该地区旅游保险的赔付和给付达到.4万元,简单赔付率达到14.5%,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9.9%这一水平相比较低。第五,旅游保险受众群体“消费意识”未建立。目前广大游客对于旅游风险的认识还处在较低水平,至少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旅游风险的存在。即使有部分人认识到了旅游风险的存在,但对风险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为此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还是认识不深。

小结

最重要的是旅游保险规范性不足。由于旅游保险业务起步较晚,配套的政策及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够对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在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有关政策及监管方面,具有很强的滞后性甚至是缺位性,往往问题出现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提出系统规范的解决方案。

或者拿出了相关规范,又因旅游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出现新的问题缺乏法制保障。任何行业、任何组织,只要法制不健全,就无法为旅游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也无法为旅游保险消费者维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成为旅游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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