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节假日期间旅游等领域预付费合同易发

每年十一假期,便有商家借假日热销商机,打出“预存费用享超值好礼”、“定金膨胀抵扣服务费”、“充值越多,折扣越低”等促销口号,受商家大力度优惠及承诺优质服务所吸引,不少消费者预存了较大金额的服务费用。然而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往往产生诸多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27日获悉,为减少涉节假日期间预存费合同纠纷发生,北京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审判实践,对消费者签订预付费合同作出建议。

预付费合同纠纷多为旅游、美容美发、餐饮领域

据了解,自年至年8月底,二中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件。其中,大部分为节假日期间订立合同,并预存费用的案件。

其中,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十一”假期时间长,消费者外出旅游意愿强烈,是预先支付定金、团费,预定酒店的高峰。在美容美发领域,尤其是医疗美容,需要一定时间的恢复期,为不影响工作,许多消费者往往也选择时间较为充裕的小长假进行医疗美容。餐馆酒店借假日推出“充值入会额外赠送消费礼金/菜品”等活动,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额费用。消费者假期出手“阔绰”,“突击”消费现象突出,因此,产生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较平常时间更为集中。

预付费合同中未订立退费条款商家口头承诺“全额退款”无效

二中院法官表示,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消费观念的逐步变化,自从国家设立小长假、黄金周等法定节假日以来,假日经济悄然兴起。相较于平日的“精打细算”,部分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更趋于非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服务有从众心理。许多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利用多种促销方式,想方设法增加销售金额,预付费方式便成了商家募集资金的有效手段。由于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像平日“字斟句酌”,一些本可绕开的“坑”却大意跌入。

年春节前夕,张某与某国际旅行社订立《团队出境游合同》,约定张某交纳3万余元,由旅行社安排6条国际游线路,合同中未约定退费条款。合同签订后,旅行社仅安排张某赴泰国出游一次,未安排其他线路。双方就退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称旅行社曾口头承诺退还全部旅游款,旅行社则认为应扣除已出游线路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后退还剩余旅游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履行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视为双方合同协商解除。张某称要求退还全部旅游款,并主张旅行社曾口头作出承诺,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旅行社要求扣除已出行线路的费用后退还剩余旅游款,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在核算已出行线路费用后,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剩余旅游款。

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未将商家口头承诺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引发的纠纷。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前,对于商家在销售产品和服务时作出的有利于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应当写入书面合同,以免双方发生纠纷后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部分消费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有的消费者过于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部分重要事项及细节问题,例如退费条款、服务标准条款等在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甚至在未达成协议前就交纳了相关费用。”法官表示,在销售人员离职以后,经营者却以书面合同未有约定为由拒绝承认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这也增大了消费者在纠纷产生后的维权难度,无法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商家经营不善“跑路”形成涉众串案

年暑期,某公司利用学生假期向家长推广其游泳培训服务,李某等30余名消费者在该公司办理游泳卡。后培训场地突然关门停业,办卡的30余名消费者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游泳培训服务的义务,应当将消费者预先支付的培训款予以退还,故判决该公司退还30余名消费者剩余培训费用。

法官表示,该30余件案件是典型的因经营者经营不善“跑路”形成的涉众串案。经营者突然关店“消失”、拒不出庭、转移账户钱款等行为,给消费者维权造成诸多障碍。消费者在订立预付费合同前,应当全方位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市场信誉,特别是一些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费消费,要更为谨慎。

“预付费合同订立伊始,消费者预先支付服务费用,经营者并未开始提供服务,消费者与经营者处于不对等地位,产生的纠纷也多源于消费者对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满。因此,此类预付费合同纠纷诉讼,原被告双方地位较为固定,经营者的诉讼地位一般为被告。”法官说道,由于预付费合同纠纷诉讼多集中于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同一经营者对应消费人数众多,经营者一旦出现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形,容易形成群体诉讼。

法官建议:消费者理性办卡仔细阅读有关条款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密集广告轰炸洗脑,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在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消费者要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机构,不能只单纯考虑商家的优惠力度大,从而产生贪便宜心理,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尤其是一些新开业的门店机构,需更加慎重。

消费者在准备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预付费消费的服务内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销售人员为吸引消费者购卡而做出的口头承诺,要落实到书面条款中。对于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要注意有没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对于不合理的条款。

消费者在十一小长假“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特别是一些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费消费,要更为谨慎,不要一味追求“充值多,单价低,赠品多”的“实惠”,以免购买充值后在有效期内消费不完、合同期内商家“跑路”导致退费无门等情况,造成损失。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如果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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