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七月,暑意正浓,不少人会选择外出旅游,带着孩子、老人享受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这也羡煞了不少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记者了解到,有“老赖”心存侥幸欲规避限高令,企图乘机外出被逮个正着,他们之中有的打算绕路多公里出境,有的绕开国内监控系统在境外网站购票乘机……最终,被法院训诫,并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受访法官提醒,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一些非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其中就包括旅游、度假以及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以上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粤法宣
规避限高令坐飞机被处罚
家在中国澳门的黄某在珠海经营一家餐厅。年3月,餐厅关门停业,但仍拖欠货款23万余元没有结清。珠海香洲法院判决餐厅应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法院将黄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5月,黄某照常入境珠海,但发现自己无法经由口岸回澳门,在联系法官要求解除措施无果后,黄某并没有选择履行义务,而是动起了歪心思。他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买机票先飞上海,再从上海飞澳门。
虽来回折返多公里,但回家心切的黄某想想决定忍了,然而,如意算盘终究落了空,眼看就要登机,黄某在上海机场被当场拦下,机场将情况告知香洲法院后,法院对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限高令、未如实申报财产等行为进行训诫,并处司法拘留15日。
看着手上的手铐,黄某后悔不已,在送拘途中,他主动联系家人筹款,次日便足额汇入法院执行账号。在拘留所里,黄某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遵规守法,诚信做人”。
同样打起歪主意企图规避限高令的还有被执行人郑某,他在今年3月16日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梅县区法院在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郑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仍乘坐航班出行。经法院传唤,郑某承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用护照在境外网站购买机票乘坐航班出行。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经合议,对郑某作出罚款决定。
释疑解惑
“限制高消费”到底限制啥?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受访法官介绍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具体不能有哪些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