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年十大消费维权舆论热点”,旅游退订纠纷“榜上有名”,部分平台、旅行社退款不及时或以代金券代替退款,引发消费者不满。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行程被取消,消费者的钱该如何退还呢?
消费者潘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
跟团游被取消
4万多元旅游费却一直没退
于是一纸诉状将
康辉旅游告上了法庭
出国游泡汤
签证和保险费
旅行社该不该退
去年年初,山西消费者潘先生等3人想出国游玩。年1月8日,与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游”)约定,报名“皇家加勒比‘海洋量子号’新加坡、吉隆坡、槟城、普吉岛+民丹岛7晚9天(标准)”拼团游,并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定于年1月28日出发。为此潘先生一共支付了元旅游费用。
不料,这次旅行未能成行,四万多元也没了着落。
年1月27日,临出发的前一天,康辉旅游通知潘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行程取消了。潘先生表示,康辉旅游单方面通知取消行程,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他交的四万多元旅游费用应该退回来的,但康辉旅游一直没有退还。潘先生还曾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但一直没解决。无奈之下,潘先生将康辉旅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终审判决
康辉旅游退还
消费者旅游费元
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书。
庭审中,康辉旅游辩称,认可收到潘先生支付的旅游费元。此次行程取消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扣除签证费元(每人元)、保险费元(每人元),同意退还剩余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康辉旅游通知取消行程,潘先生旅游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且双方后续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系对解除后果的协商,故本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已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此外,就双方争议焦点为签证费、保险费的金额认定及承担。法院表示,因不可抗力取消,但签证费、保险费具备已实际产生的客观现实性。故根据相关规定,签证费及保险费应由旅游者承担。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康辉旅游退还潘先生旅游费元。案件受理费由康辉旅游负担。
维权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旅行社等经营主体要始终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保持理性消费、耐心沟通的同事,也要积极行使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